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

社會新聞-年輕老婆外遇偷吃 連小孩都不要了 990910

Q:為何告老婆?


A:我念高職夜校時認識我老婆,我是處男,她來追我,我就跟她在一起。當兵回來,她懷孕了,我們就結婚。後來她到遊藝場上班,我在便利店工作很忙,不久,好多朋友告訴我,一個男人常來載她。後來我也看到了,我問她他們什麼關係?她說,對方性侵她,她才跟他在一起。我說既然如此,他就是妨害性自主,我還帶她去報警。

檢察官調查結果發現,原來她是「合意性交」(自願發生關係),那男的獲不起訴處分。處分書寄來家裡,她還藏起來,法院打電話來問我收到沒,我才追問她。她承認她跟他上床,我很錯愕。我以為老婆就是最好的,不可能背叛我。

她也許是想讓我好受點,竟說那男的5分鐘就出來,她沒跟他接吻。我那時好想揍她,她腦袋還正常嗎? 後來朋友告訴我,周遭很多人都這樣,我心想台灣人怎麼變這樣子?原來大家都不注重倫理道德了。我蒐證告那男的刑事通姦罪,告我老婆民事,請求損害賠償。


撕破臉拿老婆沒轍

我沒告老婆刑事,就是希望她回來,我還愛她,可是她根本不願回來。 法官要她去接小孩,她也不願去,我們分居到現在9個月,她只見過小孩3次,都在法院。她以前很乖,怎會變這樣?

Q:上法庭關係都撕破了,怎能期待老婆回來?

A:我心裡想原諒她,可是官司打下來,我才知道現實上是不可能了。我有恨,有妒忌,但要上班,下班要帶小孩,太多事壓下來,讓我沒時間想。為了多賺點錢,我改去五星級飯店做房務,1小時100塊,月薪2萬多。在宜蘭就是這樣,賺不了太多錢,但省一點,剛好夠付兒子的幼幼班費用、房租跟生活費。

Q:判決讓你覺得獲得公道了嗎?

A:那男的通姦罪成立,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13萬,我老婆則判賠10萬。至於我老婆告那男的性侵不成立,那男的現在反告我老婆誣告,我老婆為了掩飾謊言,可能犯下比通姦罪還重的罪。

法官的判決讓我覺得還有點公道,但我根本拿我老婆沒轍。像她要賠我10萬,可是她手裡沒存款、房產,她不給我也沒辦法。法律規定小孩撫養費每月1萬8,但她薪水才2萬,怎麼拿得出來?

法官說,若判我老婆要履行同居義務,她不履行也沒辦法,但他希望我們和好,給我們4個月等待期,若我老婆回來,他就不用判離。我前幾天還去找我老婆,我心裡有底,她不會回來了。也許有天她會後悔,但她現在愛玩,我講什麼都聽不進去 。每次看到兒子,都覺得他可憐,他才3歲還會找媽媽。

Q:還會再娶嗎?

A:我不敢,會怕。

現在我過得很辛苦,但還是要撐住,我得為兒子負起責任,不能只為一時好玩、衝動丟下他。我常告訴自己,我養到他18歲,也才36歲,那時再去做我想做的事。

現在我只想好好帶兒子,到國中我會跟他講他媽的事,教他好好做人,不要變壞,雖然社會很多人沒什麼倫理道德,但我們不能這樣。

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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