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

社會新聞-受害男童已國一 半夜常驚醒 990910

「請市府饒過我們和孩子吧!」一家受害男童家長說,小孩已經國一了,半夜仍經常驚醒,且因官司未定,孩子一直不肯接受心理諮商,市長沒有感同身受,配當父母官嗎?「我們不要恐龍法官,也不要恐龍市長」!

5名受害男童的父母,今天在人本基金會與中市民代帶領下,到台中市議會陳情。


一名家長說,事件發生以來近3年,每天都在煩惱小孩會有什麼反應,每個月都至少要跑法院2次,還要與市府對抗打官司,拜託市府放過我們和孩子吧。


家長表示,孩子事後在心裡築一道牆,還會有咬指甲、洗澡洗很久等行為,孩子更質疑「政府原本應該是保護我們,為何變成這樣?」她很擔心孩子在這種陰影長大後,會成為另一個「謝老師」(性侵案被告),那凶手一定是胡校長(案發時的校長)和胡市長。


【記者李奕昕/台中報導】

台中市上安國小謝姓教師猥褻、性侵男學童,台中高分院認為他惡性重大,將他判刑19年6月,家屬提國家賠償,一審判賠2000多萬元、二審卻遭駁回,3年來仍在纏訟。訟訴期間家屬賣房、賣車籌錢打官司,最後卻以敗訴收場,讓家屬非常不甘心,一名受害男童的父親曾說,國賠二審遭駁回,若要上訴還要花大錢,「讓人欲哭無淚!」

台中市謝姓國小教師負責指導合唱團,民國96年起他趁學生打掃教室、帶團參加音樂會機會,命男學童幫他口交,還用手機拍下猥褻畫面。他總計陸續對4名男童性侵達數十次,因擔心犯行曝光,還先向家長告狀,一審遭重判20年。

他不服上訴,去年底台中高分院認為他性侵手段令人髮指,仍重判19 年6月,家屬不滿學校放任「狼師」逞獸慾,甚至在案發後延誤通報企圖隱瞞,造成被害學童身心受創還休學調適,向台中法院提國賠2千多萬元。

賠償金額獲台中地院民事庭全額判准,認定校方有監督疏失,謝姓教師及校方應賠償2千多萬元,創下司法史上首次教師性侵學生案的國賠勝訴案例。

但校方不服,以刑事附帶民事程序不得提出國賠為由上訴,二審針對國賠部分,以被害人未先與學校協議為由,廢棄一審判決,將家屬請求駁回,引發社會譁然,監察院也介入調查,並糾正台中市政府及上安國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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